【案例九】青海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公司门户网站发布含有“相比市场上同类产品,青旅价格能优惠20元—500元”等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021年5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6000元。
【案例十】西宁荣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承揽更多业务,加大公司宣传力度。在公司网页上发布含有“西宁荣森PK其他代理,西宁荣森优质服务,成就行业领先……”“其他代理,没有工商注册资质,无人监管……”等贬低其他经营者的服务用语的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6月25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小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