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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次公开审理跨国电信诈骗案 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涉案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西宁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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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至24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蒋某某等23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此案是我省首次公开审理跨国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波及全国各地,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四川、福建、贵州、安徽、广西等省区,受害者遍布青海、新疆、浙江、天津、上海、江苏、陕西、甘肃等多个省市区。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中国公民钱财,作案手段隐蔽,涉众广泛,欺骗性极强,给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经查明,名为“众乐”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于2020年1月在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地区成立,蒋某某等23人作为集团成员,集中生活,分工协作,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他们主要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网站结识被害人,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后,以恋爱、挣钱为由,引诱被害人进入该集团提供的虚拟网站投资理财或者博彩投注,采用少量分提成、升级会员获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不断投资、投注、充值,进而实施诈骗活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等情况,采用“细庭前+精庭审”的审判模式,及时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案件管辖权、申请回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交换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过滤掉程序性问题,归纳出争议焦点,促进后续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针对有异议事项稳步展开,让庭审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和庭审质量,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犯诈骗罪,主犯蒋某某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4年两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王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