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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全链条打造高原“洁净”城市

        2021-12-09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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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记者从西宁市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交通沿线、河流湖泊和91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覆盖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达95%以上,主城区垃圾分类“强制干湿分离”试点小区达到30%,每个乡镇至少打造五个垃圾分类示范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努力营造“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我市制定实施西宁市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处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容村貌、交通铁路沿线、河流湖泊、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小区楼院等存在的环境卫生顽疾,利用三年时间全力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努力打造环境洁净、容貌清爽、生态秀美、功能完善、秩序规范的覆盖城乡、全民共建共享的高原“洁净”城市,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作出积极贡献。

  力争用三年时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以“环境革命”的决心和信念,全力打造高原“洁净”城市,通过开展覆盖全域的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整适用的法规体系,建立长效常态的运管机制,建设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探索多方竞争的市场机制,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严肃有力的问责措施,培养落地生根的环保意识,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容貌治理体系。

  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推进六大整治、贯穿一条主线,构建统筹行业部门、涵盖城乡区域的“三六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作者:严进芳 )